附录 C. LVM 对象标签
LVM 标签是一个可将有相同类型的 LVM2 对象分成同一组的单词。可将标签附加到对象中,对象可以是物理卷、卷组、逻辑卷、片段。也可将标签附加到群集配置的主机中。无法为快照添加标签。
可在命令行的 PV、VG 或者 LV 参数中赋予标签。标签应该有 @ 作为前缀以避免混淆。每个标签都可用所有对象都拥有的标签取代来扩大范围,标签的类型根据它在命令行的位置确定。
LVM 标签是使用 [A-Za-z0-9_+.-] 的字符串,最长为 128 个字符,它们不可以连字符开始。
只能为卷组中的对象添加标签。如果从卷组中删除物理卷,它们就会丢失它们的标签。这是因为标签是作为卷组元数据的一部分保存的,并在删除物理卷时被删除掉。无法为快照添加标签。
以下命令列出所有带
database
标签的逻辑卷。
lvs @database
C.1. 添加和删除对象标签
要从物理卷中添加或者删除标签,请使用
pvchange
命令的 --addtag
或者 --deltag
选项。
要从卷组中添加或者删除标签,请使用
vgchange
或 vgcreate
命令的 --addtag
或者 --deltag
选项。
要在逻辑卷中添加或者删除标签,请请使用
lvchange
或 lvcreate
命令的 --addtag
或者 --deltag
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