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限制和限制
- 强烈建议在 L0 主机和 L1 客户端中运行 Red Hat Enterprise Linux 7.2 或更高版本。L2 虚拟机可以包含红帽支持的任何 guest 系统。
- 不支持迁移 L1 或 L2 客户机。
- 不支持将 L2 虚拟机用作虚拟机监控程序,并创建 L3 虚拟机。
- L1 管理程序不能使用主机上的全部功能。例如,L1 管理程序无法使用 IOMMU/VT-d 或 APICv。
- 要使用嵌套虚拟化,主机 CPU 必须具有所需的功能标记。要确定 L0 和 L1 管理程序是否已正确设置,请在 L0 和 L1 上使用 cat /proc/cpuinfo 命令,并确保在两个 hypervisor 上为相应的 CPU 列出了以下标记:
- 对于 Intel - vmx (Hardware Virtualization)和 ept (扩展页表)
- AMD - svm (等同于 vmx)和 npt (等同于 e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