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源虚拟机先决条件
以下先决条件适用于所有迁移:
- 必须卸载 ISO/CDROM 磁盘。
- 每个 NIC 必须包含一个 IPv4 和/或一个 IPv6 地址。
- 虚拟机操作系统必须经过认证并支持,才能用作 OpenShift Virtualization 的客户机操作系统。
-
虚拟机名称只能包含小写字母 (
a-z)、数字 (0-9) 或连字符 (-),最多 253 个字符。第一个和最后一个字符必须为字母数字。名称不得包含大写字母、空格、句点 (.) 或特殊字符。 虚拟机名称不能与 OpenShift Virtualization 环境中的虚拟机的名称重复。
注意Migration Toolkit for Virtualization 会自动为不遵循规则的虚拟机分配新名称。
Migration Toolkit for Virtualization 在自动生成新虚拟机名称时进行以下更改:
- 排除的字符被删除。
- 大写字母切换到小写字母。
-
所有下划线 (
_) 都被更改为短划线 (-)。
此功能允许迁移平稳进行,即使某人输入了不符合规则的虚拟机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