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可选硬件
除可选硬件可移动时,必须测试所有可选硬件,且不在实例中提供唯一功能。
- 功能的数量不被视为唯一。
示例
具有相同功能的双和四位以太网适配器都被视为提供相同的功能,并明确说明用于规格中的另一个操作系统。
- 备注必须在正的 tone (Example: "for use with…")而不是负数(例如:"not for with…")。] OR
- 标记为根据实例规格和/或实例支持 URL 以及所有与 Instance Type 关联的所有材料上披露任何服务级别影响。
示例
如果一个实例类型同时带有 SAS 控制器,且还可提供三个功能相同的可选网卡,其中之一只用于 Fedora,所需的测试将包括 SAS 控制器和两个剩余的可选网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