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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使用外部提供程序网络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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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限制适用于在 Red Hat Virtualization 环境中使用从外部提供程序导入的逻辑网络。

  • 外部提供者提供的逻辑网络必须用作虚拟机网络,不能用作显示网络。
  • 同一逻辑网络可以导入一次,但只能导入不同的数据中心。
  • 您无法编辑 Manager 中外部提供者提供的逻辑网络。要编辑外部提供者提供的逻辑网络的详细信息,您必须直接从提供该逻辑网络的外部供应商编辑逻辑网络。
  • 端口镜像不适用于连接到外部提供者提供的逻辑网络的虚拟网络接口卡。
  • 如果虚拟机使用外部提供者提供的逻辑网络,那么当逻辑网络仍在被虚拟机使用时,无法从 Manager 中删除该提供者。
  • 外部提供者提供的网络不是必需网络。因此,在主机选择期间,调度已导入此类逻辑网络的集群不会将这些逻辑网络考虑在内。此外,用户负责确保逻辑网络在已导入此类逻辑网络的集群中主机上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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