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 章 使用标签对 LVM 对象进行分组
您可以为逻辑卷管理器(LVM)对象分配标签来分组它们。使用这个功能,您可以按照组对 LVM 行为(如激活)进行自动控制。您还可以使用标签而不是 LVM 对象参数。
12.1. LVM 对象标签
逻辑卷管理器(LVM)标记同一类型的 LVM 对象。您可以将标签附加到对象,如物理卷、卷组和逻辑卷,以及集群配置中的主机。
为避免歧义,请在每个标签前加上 @
。标签可以通过使用拥有该标签的所有对象以及通过该标签在命令行上的位置所期望的类型替换标签来进行扩展。
LVM 标签是最多 1024 个字符的字符串。LVM 标签不能以连字符开头。
有效的标签仅由有限的字符范围组成。允许的字符是 A-Z a-z 0-9 _ + . - / = ! : # &
amp; .
只能标记卷组中的对象。如果从卷组中移除了标签,则物理卷会丢失标签;这是因为标签作为卷组元数据的一部分存储,并在物理卷被删除时删除。
您可以将一些命令应用到具有相同标签的所有卷组(VG)、逻辑卷(LV)或物理卷(PV)。当您可以替换 VG、LV 或 PV 名称的标签名称时,给定命令的手册页显示语法,如 VG|Tag
、LV|Tag
或 PV|Ta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