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和云提供商注意事项
此指南适用于用户置备的基础架构安装程序(platform=none)或基于代理的安装程序(platform=metal)支持 OpenShift Container Platform control plane 节点的任何基础架构供应商。但是,这些指南不包括安装程序置备的基础架构安装程序,但在可能的情况下,安装程序置备的基础架构部署会跨越云或 IaaS 供应商中的区域或可用区(如果可能)。这意味着不会提供特定于基础架构供应商的集成(例如,与存储服务和负载均衡器等云供应商服务集成)。特定于供应商的服务可能仍用作外部服务。
对于 control plane 节点,不建议使用不同的基础架构平台供应商(例如,在 IaaS 间混合节点、云和裸机作为 control plane 节点)。需要此类组合时请考虑以下准则:
- 跨基础架构的最小有效 MTU 应当是用于部署的最大 MTU。可以接受使用较低 MTU。如需更多信息,请参阅使用 OpenShift Container Platform 4.x 了解和验证 MTU 设置。
- 组合磁盘和网络延迟和 jitter 必须维护小于 100ms 的 etcd peer 往返时间。这与网络往返用时不同。
- 层次产品可能会有较低的延迟要求。在这些情况下,延迟限制由层次产品支持的架构要求规定。例如,跨越 Red Hat OpenShift Data Foundation 的数据中心的 OpenShift Container Platform 集群部署必须具有小于 10ms RTT 的延迟。对于这些情况,请遵循特定的产品指南。
- 有关使用 OpenShift Data Foundation 作为存储供应商的集群部署,请参阅 为 OpenShift Workloads 配置 OpenShift Data Foundation 灾难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