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章 CIDR 范围定义


您必须为以下 CIDR 范围指定非重叠范围。

注意

创建集群后无法更改机器 CIDR 范围。

当指定子网 CIDR 范围时,请确保子网 CIDR 范围位于定义的 Machine CIDR 中。您必须根据集群托管的平台,验证子网 CIDR 范围是否允许足够的 IP 地址用于所有预期的工作负载。

重要

OVN-Kubernetes 是 AWS 4.14 及更高版本上的 Red Hat OpenShift Service 中的默认网络供应商,在内部使用以下 IP 地址范围:100.64.0.0/16、169.254.169.0/29,100.88.0.0/16,fd98::/64,fd69::/125, 和 fd97::/64如果您的集群使用 OVN-Kubernetes,请不要在集群或基础架构中的任何其他 CIDR 定义中包含这些 IP 地址范围。

对于 Red Hat OpenShift Service on AWS 4.17 及更新的版本,集群使用 169.254.0.0/17 用于 IPv4,fd69::/112 用于 IPv6 作为默认的伪装子网。用户也应避免这些范围。对于升级的集群,没有更改默认伪装子网。

7.1. Machine CIDR

在 Machine classless inter-domain routing (CIDR)字段中,您必须为机器或集群节点指定 IP 地址范围。这个范围必须包括虚拟私有云 (VPC) 子网的所有 CIDR 地址范围。子网必须是连续的。单个可用区部署支持最少有 128 个地址的 IP 地址范围(使用子网前缀 /25)。多可用区部署支持最少 256 个地址的 IP 地址范围(使用子网前缀 /24)。

默认值为 10.0.0.0/16。这个范围不得与任何连接的网络冲突。

注意

在使用带有 HCP 的 ROSA 时,静态 IP 地址 172.20.0.1 会为内部 Kubernetes API 地址保留。机器、pod 和服务 CIDR 范围不得与此 IP 地址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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